新加坡llm能考律师执照吗?
目前的新规是,从2019年5月1日起,新申请在新加坡执业的外国律所律师(Foreign Qualified Lawyers, FQL)需要先在新加坡律政部注册为律师代理人(Legal Practitioners, LP),然后再通过新加坡律师事务所聘请该律师代理其案件或事务。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律师想要在新加坡执业的话,必须先在律政部注册为律师代理人,这个程序和资格认证和在英国、香港、澳大利亚等的程序类似。 在成为LP后,该律师才能以律师身份在新加坡进行业务活动。当然该律师必须同时具有他本国律师资格的证明,才能申请在该国律师公会登记,进而获得在当地律师公会的会员资格,并从事相关的律师业务。 不过,这一新规并不意味着外国律师在新加坡执业被禁止了!
事实上,在2019年5月1日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外国律师就可以直接在新加坡执业: (a) 有英国大律师资格;(b) 是国际承认的新加坡律师; (c) 是有加拿大律师资格且属于美国纽约州的律师; (d) 有香港特区律师资格且在香港本地担任过一定职务。 根据《律师法》第36条,在以下情况,即便没有在新加坡律政部注册,外国人也可以在新加坡法庭宣誓并辩护: (一)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 (二) 在行政法庭或其他专门法院就个别案件进行起诉或答辩; (三) 在刑事法庭就个别案件作证或作口头陈述; (四) 其他经法律授权进行的诉讼行为。 但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下列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