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澳洲可以带翻印书吗?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澳大利亚是一个知识产权相对健全的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都相当大。根据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含网上)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同时,该法还确定了法定许可和法定保护期限等原则性规定,为认定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澳大利亚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即创作者可以不进行著作权的申请,仅凭著作完成之日起满70年(有例外情况),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所以,只要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出版其作品;否则,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但这里需注意一点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如此完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版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如提供公证书证明被诉侵权商品系由被告所生产或销售),并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作为出国旅游者,即使带了少量的翻版书,也不至于就构成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而受到澳大利亚法律追究。当然,这种侵权属于轻微的私人性行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根据“避风港”原则,若旅澳旅客在境外购买盗版光碟属自用的行为,且事先并不知情的话,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旅客在国外大型商城或其他购物网站购买盗版的电子出版物,则可能涉嫌侵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商标法及专利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仿制他人专利的产品,均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澳大利亚购买带有人工智能产品或是电子产品时也应特别小心,防止自己陷入知识产权的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