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移民收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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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局对家庭净资产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过去的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完税证明来证明财产的来源是合理的。 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申请人和其共同申请者(如有)的在职工资、自雇收入和其他收入来源,如房租收入等加总来计算。 如果您的年收入高于加币1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高收入人群; 在加国工作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内有24个月达到或超过上述收入要求; 在加国工作并持有工签的申请人,在申请前的4年内有36个月达到或超过上述收入要求; 在其他国家工作并有合法移民计划的申请人,申请前的5年内有48个月达到或超过上述收入要求。

如果您的年收入高于加币7.5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中高收入人群; 在加国工作的申请人的在过去5年中有一年的时间达到或超过上述收入要求; 在加国有工作offer的申请人,在过去的4年里有一年的时间达到或超过上述收入要求; 有加拿大的学习经历并且毕业已经超过一年。 以上收入要求均为税前收入, 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手的年薪要打个折扣。例如,一位年薪20万的人民币工作者打9折之后,收入水平就低于10万人民币了。 注意!虽然之前政策允许主审人独立于其他家庭成员申请担保移民,但是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主申请人被判定为高收入群体,那么他的子女也很有可能会一同获得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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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类别移民申请人需要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同时还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加拿大移民部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国税局收入信(Notice of Assessment,简称NOA)来判断申请人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要求。

一般而言,团聚类别移民申请人的收入需要达到加拿大较低收入水平(Low Income Cut-Off level)以上,具体的收入要求会根据申请人所在省份、申请时的年龄、随同移民加拿大的家属人数等具体信息而有所不同,比如申请人在加拿大某个省定居的话,就需要达到该省的较低收入水平。

举个例子,在2018年,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的阿尔伯达省定居,同时申请人30.54岁,打算跟配偶、2个18岁以下的孩子一起移民加拿大,那么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需要达到37995加币,而如果其中的一个孩子18岁以上,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则需要达到40525加币。当然,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定居的省份是魁北克省,那么需要达到该省自行制定的收入要求(一般是本省较低收入水平的1.2倍)。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较低收入水平时,加拿大移民部计算的收入为税前收入(gross income),计算家庭收入时,如果是夫妻一起移民,则使用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的一方的收入作为家庭收入。在考虑家庭成员数量时,将未满22岁、且经济未独立(在加拿大接受高中或大专教育,且未婚)的子女,以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无论年龄多大)都包括在家庭成员中。

在计算申请人实际收入时,加拿大移民部一般会根据国税局收入信上显示的employment income,business income,pension和investment income等收入项目进行计算,包括申请人从加拿大或其他国家赚取的收入。如果所给的NOA没有收入信息,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份补充国税局收入信(revenue Canada's Statement of record),来证明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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