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律法规有哪些?
简单说几个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每一个文件中重要条款的简答解释。 重点法律文件概括为:“一国两制三法” “一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居住条例》; “两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香港特区出入境管理办法》、《澳门特区出入境管制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3号) 重要条款: (一)对申请人的家庭背景和工作能力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二)申请人因家庭团聚申请永久居留权的,被投靠人须具有抚养义务能力的无国籍或外籍公民,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三)外国人因工作在华连续居留满5年,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符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支持,且与中国建交国家公民办理签证延期手续,不再需要原发国领事认证;
2.《香港特区出入境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674号) 重要条款: (五)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而以非永久性居民身份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
(六)内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可以前往香港定居,无须申请“回港证”。
(七)内地居民在有效期内申领《临时身份证》,免予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
(八)在香港出生而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婴儿,可持《出生证明书》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以上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公民的直系血亲; (二)没有中国公民配偶的外籍人员; (三)没有华侨配偶的新加坡公民;
3.《澳门特区出入境管制办法》(国务院令第580号) 重要条款: (一)取消内地居民申办护照必须提交“与申请人户籍迁移证明复印件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的限制; (二)简化申请材料,将《护照申请表》减至5项申请事项、6份申报材料; (三)缩短办理时限,将原5个工作日办结减少到3个工作日; (四)扩大发证范围,明确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发放护照。同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护照业务时,应当告知申办人证件的有效期限; 对签发五年期护照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人才流动中,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主要的有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宪法中有关于人口迁移的两条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的自由;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这两条规定的实施,在流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用人单位的权益不因流动而受损,由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流动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同宪法保持一致。在保护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权益时,宪法是最根本最高的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对户口的登记和迁移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城镇、农村两种不同的户口管理制度,规定了有关户口迁移的限制和特珠情况的迁移规定。如,从农村迁往城市,城市迁往城市,须持有户(里)口迁移证件等。1998年2月国务院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现行户口管理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在城市落户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大中城市放宽先进地区人口进大中城市和特珠地区落户的政策,适当调整中、小城市户口管理政策,切实加强大城市尤其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省会城市落户管理,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管理制度。在人才流动中,涉及到的人口迁移问题在今后一个时期将要按这条例来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是人才流动的最基本的因素。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人才流动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该法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的权益和稳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在流动中,劳动法是最具实际意义的法律。
四、《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全员劳动》。这两种合同是流动中所要订立的主要合同形式。特别是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在计划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采用的人事用工的制度。其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也有具体的规定,国务院为此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办法,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又有所修正和完善。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政》。流动人员中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人才流动立法的重要部分。人事档案是记载一个人从出生到工作以至退休各种情况的重要信息载体,在流动中,对人事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
六、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地方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为人才流动的立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权限,所以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在上述法规的基础上,为贯彻实施上述法规,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地点等制定相应的人才流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实施流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