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团聚签怎么办理?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是内地居民;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婚;(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文件的影印本; 2.住址证明,如户口本、居住证、驾照、房产证、水电费单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费用 申请费为500元,若被驳回,需缴付第二次申请的手续费540元。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 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公安局审批→收到批文后到所属地区出入境办事大厅采集指纹→领取护照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人未接到有关出入境许可的通知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查询办理情况。
五、注意事项 在申办护照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要注意填写规范并认真核对;复印相关证件要清晰,特别是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②所提供的地址要准确、详细,因为签证出来后,收件人可能会给发件人寄送挂号信,告知领护照的时间; ③有些国家签证的申请还要提供一定的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一、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香港亲属、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能独自担负所须照顾的香港亲属的生活,不需依靠公众援助。
二、所须照顾在香港的亲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满六十周岁且无香港亲属可以依靠的;香港亲属一般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伯、侄子等,与申请人越亲近,成行的机会就越高。
2、未年满十八周岁且无人在香港照顾;
3、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由于身体、精神上的原因而需人长期照顾的。
三、申请人须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面谈。
四、申请人须亲自交回香港团聚申请的所有申请材料。
五、申请人如申请获批,赴港团聚,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所须照顾的香港亲属仍在香港,申请人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一年。申请人申请再次延期,香港入境事务处将可限制次数或拒绝申请。
六、申请人所须照顾的香港亲属如离港或经医生证明不再须要被人照顾,申请人必须离开香港。申请人也可选择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继续留港,但须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