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业公派出国?
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派遣人员出国进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其选派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简称“博研计划”) 2. 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简称“专培计划”) 3. 国际交流计划研究生项目(简称“赴外学习”) 以上三类项目的选派对象均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本科生;其申请条件、选派流程等基本相同,主要在申请资格上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一般说来,对于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者应具备较好的英语应用能力;而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和国际交流计划研究生项目,则申请者应具备较扎实的英语应用能力。
对大多数申请人而言,符合申请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获选。在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酌情考虑申请地区的名额限制问题,以及自身研究兴趣与学校人才培养方向等因素,做到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一般来说,热门学科领域的申请难度相对较大,而有些地区(如西部)的名额较多,申请人可优先考虑申请。
教师和管理人员作为留学人员派出渠道之一,其选派办法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中作出规定,具体人选按照《关于选派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教外司留〔2001〕180号)和《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一、选派计划
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选派计划实行成批统筹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每年按照全国选拔公派留学年度选派工作的统一安排,于上年度8月31日前推荐候选人。教育部专家评审后,确定该年度的派出人员名单,于当年5月底前公布并办理派出手续。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留学国别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根据拟留学国别和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般为12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的可为24个月。留学国别一般为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教育科研发达国家。
三、选派专业
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
四、申请留学基金资助的条件
申请人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应符合《选派办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外综[2001]47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各类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4]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一)访问学者
申请访问学者者,应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内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二)由导师或系(所、教研室)选派的访问学者
申请访问学者者,应为国内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一级以上职称或行政干部,受本校推荐派遣。
五、申请和选拔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申请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审核汇总,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格和有关推荐材料;教育部专家委员会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教育部审批确定留学人员名单。
申请者需向所在省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