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成立欧洲银行卡?
先引用一个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独资设立金融机构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四条 国家对金融机构实行行业监管,由国务院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到境外从事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这个条款为基础,简单阐述一下: 因为我国对外国银行和外国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管制,因此如果要在欧洲成立一个银行或者类似结构的金融机构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因为国内不会批准。 但是! 如果要成立一个公司并在公司名下开通一个类似银行账户的结构还是可以的,并且操作空间很大。 根据我的经验,最可能的结构是在BVI或开曼群岛成立一家离岸公司,然后申请NRA/ODL牌照,最后通过SPV结构把资金注入并运营。
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及如何做我们可以进一步交流。 但需要注意的点在于: (1)这类账户通常不允许做零售业务(个人客户开户); (2)由于我国的监管政策是管得住不放行,在现有制度下此类账户往往很难获得审批;
(3)这类账户通常没有实体柜台,客户的业务需要网上进行申请; (4)一般要求客户为高净值人群,因为这类账户通常管理较为严格。 以上,如有兴趣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