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绿卡是什么?
“次绿卡”是我在知乎上听到的一个新的移民项目的称呼,其实它的官方称谓是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 说到这个移民项目,就不得不提1990年通过的《移民和国籍法》中的EB5条款,该条款设立了一个促进美国投资和就业的新移民类别----投资者(EB5)签证。
申请此签证要求申请人至少投资50万美元在美国境内,创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购买现有的企业从而为美国创造出十个新职位。如果所创建的企业是在纽约州的,那么必须创造十五个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在阿拉斯加州的,则必须创造十三个新的就业岗位。
被创造的就业机会必须是永久性的,并且雇主必须证明这些岗位是以合理的价格雇佣美国人而不是移民。 符合要求的投资移民申请者可以直接获得条件绿卡,其家属也可以一同申请并随同入境。在申请人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其外国出生的亲属还有机会通过家庭优先移民的方式取得居留权。
随着2008年华尔街金融风暴及之后的欧债危机,美国经济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对就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弱。在此情况下,原本应该对海外投资持欢迎态度的美国移民局却开始收紧政策,不断出台对申请人的不利指南。
在2017年3月份之前,移民局对于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格的高收入工作机会一直存在争议。为此,移民局多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业界阐明立场,强调仅有符合条件的高薪职位才能够吸引合格的投资人。而在2017年3月发布的最新公告中,移民局更是明确提及将利用所有可用措施以确保只有真实投资项目才能获得审批。
除了高薪标准之外,过往的投资项目还须确保资本投入有效且合法,并且能够产生足够的就业岗位。而最新的政策则是将原先的“合法经营”与“创造就业”两个要求合并为一个审核标准——“商业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