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六一高中放假吗?
1. 日本没有统一的人社部,各省都有。不过人事制度是中央省县道都统一的。
2. 日本只有劳动法规,没有劳动法。劳动法的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了一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规范。而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是社会保険法(社会安全保障)。但是两者都不包含就业促进和职业安定等内容。这类工作归雇用保险厅管,中央省县道都一样。
3. 日本没有“试用期”的概念。雇佣关系建立之初,就建立了社会保险的交付基础。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者只要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就不能随意解雇。除非发生法定事由,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 企业如果要解雇员工,只能通过下列方式之一:
①协商;
②预先通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③即刻通知(突发紧急事件或严重违纪等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一次性支付工资并证明)。
4. 劳务派遣业务是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受托招聘和管理劳动者、承担培训义务并将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的经营活动。 日本的派遣公司只负责招人,不签合同,不负责管理员工。具体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确认。
5. 根据《职业安定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有旷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