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好不好?
作为曾经帮助过几百个家庭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律师,我可以说, 移民加拿大有几种方式: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投资创业移民和难民移民(Resettlement)。前三种都属于移民申请的主动方,即申请人为了移民加拿大的目的而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而被定义为Refoulement(遣返)的难民移民则不同,它是移民申请的被动方,是指由于申请人的国籍或者身份原因,可能被其他国家驱逐出境,或因其属被驱逐出境的情况而有遭剥夺权利之虞,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可申请此类别。
从定义上可以理解为,如果申请人属于难民,且满足条件,就可以移民加拿大。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在加拿大法律中,对于难民的定义是: 在加拿大境外且有在加拿大永久居住的权利的情况下,因为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政治见解,身份,信仰等原因,有可能受到迫害,并具有充分根据认为其本人或其亲人可能遭受非法侵害或不利待遇的人,有权获得难民地位。
可见,要获得难民地位并非易事。除了考虑个人因素外,还需要审查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是否与加拿大存在外交关系,该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是加国政府所承认的国家等等。只有在各方面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给予难民身份。 所以,不是所有人通过申请都能得到难民身份而移民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