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去哪个国家?
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是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主,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传统的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日本这样的亚洲国家,虽然有的国家有自己的特色法律体系(如我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的“司法院”)但大框架上仍然是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而以美国为代表的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是采用律师执业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才能够有资格报考研究生,而中专毕业乃至大专毕业生即使有能力取得ABA认可的学校授予的LLM或JD学位也无法在美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因此对于题主这样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想要出国读一个LLM(Master of Law in America)即美式的法律硕士学位是再合适不过的了,毕竟英语母语的国家普遍都实行的是英美法的司法制度。
但是!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全世界也有那么一些小众国家是实行大陆法系的,这些国家中部分也是实行律师执业制度,如德国、法国、瑞士;还有部分虽然是实行法官律师双重职权的职业制但却并不实行英国的判例法,这类国家的主要代表就是俄罗斯联邦和我们的邻居日本,在日本甚至都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硕士”这一概念,想要学习法律的人只能是先考上大学法学部然后再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律师工作。
当然,不论如何选择最终都是要考到ABA的认可的学校才可以。关于如何查找各个学校是否被ABA认可的问题在百度上一搜就能出来,这里就省略了… 最后,祝题主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