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医疗保险怎么用?
“韩国也是保险的国家”,这是韩国政府为了宣传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而提出的标语。韩国2000年引入低收入阶层的疾病保险制度。2006年保健福祉部提出了把新的健康保障制度——“健康国家”构想普及到全体国民,并且把提高健康生活水平和保障国民身体健康作为核心。
健康国家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提高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和保证健康状况。通过提高国民的健康素养,扩大健康保险的参加率和确保基金的充裕度,建立健康政策基本计划,培育健康经济,充实健康指导服务等推动“健康国家”第一阶段的建设。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国民健康水平大大提升,健康状况显著提高。在建立有效应对慢性病的机制的同时,建立促进健康政策基本计划,并使全民健康保险完备化,强化保健福祉政策基础性建筑。
第三阶段,2021年-以后,实现健康国家。有效实现社会整体的健康管理,并且提高健康政策的前瞻性、协调性和效率性。
韩国健康保险种类
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是给予因疾病或意外灾害治疗时,所发生医疗费的负担。国民健康保险费,由雇用单位每月依照员工收入,依照规定的比例(3.3%-5.9%)代扣代缴,个人也须负担一部分(1.4%-6.4%)﹔自1997年4月起,单身公民所负担的比例为3.3%,二入夫妇比例为2.7%。公务员及公益职员的保健费,则由政
府负担。
雇用健康保险:由企业与员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费,但企业所负担的部分,可以扣除。一般约为工资额的1.8%-2.5%。
住民健康保险:全民皆需参加住民健康保险。住在韩国的个人及家族,只要尚未参加国民健康保险,都须加入住民健康保险。其待遇与国民健康保险相同,但保费比国民健康保险省15%-20%。参加住民健康保险者,在出国旅行时,或滞留外国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得以住民健康保险证,依规定申请赔偿。
孕妇健康保险:凡怀孕的已婚妇人是孕妇健康保险的对象。(1)怀孕未满4个月未生产过孩童者须缴纳保险费110,000韩币。(2)怀孕4个月-8个月未生产过孩童者须缴纳保险费280,000韩币。(3)生产过1次或多者须缴纳保险费390,000韩币。(4)怀孕8个月-生产出来期间未生产过孩童者,缴纳保险费165,000韩币。(5)纯补助者,缴纳保险费42,000韩币。
具体向谁申请:
1)正常出生的小孩,在出生1个月的次月10日前向出生医院或是保健所所在地,住所地,居所地的保健所发放《儿童健康保险证》。2)在外国出生,或韩国出生但不具有韩国国籍的小孩(无韩国国籍的小孩),在出生1个月的次月10日前向所在住址或居所地的保健所发放《儿童健康保险证》。3)保险证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被推荐人代替领取和持有。4)父母暂住在国外,或是小孩跟父母分居时,还需证明人出示以下的文件:a证明人营业执照的影本(以法人身份出具者)。b居民登记簿的影本(以家庭为单位出
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