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签证可以多次往返吗?
L-2签证是美国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给的与雇主移民一样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可以无限制居住在美国直到申请人I-130申请批准为止, 不过不可以工作. L-2签证持有人的身份是作为受抚养人而持有的, 所以它不能转换成其他任何类型的签证,也不能从受抚养人转变为劳工(E, L或O)身份的某些类别. 如果他们离开美国, 而他们的主申请人被拒绝入境或在海外被拒签, 那么他们的L-2签证将失效. 如果L-2签证失效后他们在海外,则必须重新申请L-2签证才能再次入境美国,如果是在美境外申请的L-2签证失效的话,就不能再入境内美国了.
L-2签证的申请是基于其受抚养人的合法移民身份的申请,所以通常需要等待该身份获批后才能递交L-2签证申请.但是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先递交L-2申请然后再等身份批准的消息:比如说当受养者是以EB5投资人身份申请的移民而目前仍然在等待排期的时候;或者当受抚养人是以政治庇护/难民/其他未确定移民身份为由而提出的移民请求并且已经获得临时豁免. 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递交L-2申请然后等移民局通知何时才能收到I-130批准的通知. 另外当主申请人以I类移民提交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时, L-2签证持有人可以先以非移民的身份进入美国并在那里等候I-130审批的结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申请被拒签或被拒绝入关的话, 在这种非自愿离境的情况下L-2将会失效并且在短期内不能再以L-2的身份返回美国.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通常只能以非移民身份回原籍国等待I-130的申请结果或是等到排期到了再以移民身份申请回美. 对于以I类移民提交申请的主申请人来说, 如果L-2持有人因为某种愿意要被迫离开美国而且超过半年以上的, I-130申请表可能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