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所在国指什么地方?
对于申根签证来说,“签证的颁发国”一般被称作文“département du visa”, 即签证签发机关(法国)、或签证中心/领事馆(中国),简称“签证官”;与 “签证申请受理国”,通常被称为“pays d'accueil du formulaire de demande de visa”, 是指接受申请者递交申请的机构所在地国家。 对于欧盟公民和持有欧盟长期居留的第三国公民而言,两者可以视为同一概念:他们既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流动旅行,同时也可以自行选择在哪个国家的签证中心申请办理签证或递交材料。 而非欧盟公民必须选择自己长期居住地所属的申根区内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签证申请受理国”,并且只能在该签证中心的管辖范围内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例如,如果申请人是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则他必须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交他的申根签证申请表,而不能去意大利使馆或领馆递签。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départements du visa”其实指的是负责审理申请者材料的“签证中心”;而所谓的“pays d'accueil”,也往往是申请者实际前往递交材料的地点国家名称。 所以对于大部分情况,我们只要记住文中的这两个名词概念就行了。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特别是对于“以入境目的”发放短期旅行签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虽然选择了某国的“签证中心”递交材料,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在入境时到达该国。因为“签证中心”仅仅是一个收集、整理资料的“中转站”,它们并不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由设在各个国家边境口岸的“入境管理处”来完成的。所以一般来说,在申请这类签证时,文中的两个名词就常常出现矛盾了——签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会问申请者为什么没有选他们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签证申请受理国”;但实际上申请者之所以这么做恰恰是因为他们希望以“入境目的地国”为“签证申请受理国”。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的有:往返机票由航空公司代理人购买却开错入境国(导致护照上的入境印章盖在不同的国家);或在出入境时需要过境转机到签证申请受理国(例如从土耳其前往希腊)等等。这时申请者就需要向使领馆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原因并提交相关凭证原件,以便审核人员判定申请者是否属于“以入境为目的”的申请者,并最终决定其是否会被“拒签”或者“限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