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克是加拿大城市吗?
严格来说,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指的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跟“北美”没多大关系;而且这个组织的总部在美国,而不是在加拿大。 但人们一般把NATO当作一个泛指的概念,即同属于北大西洋沿岸的西方国家所建立的一个军事集团——而这一带也就正好涵盖了北美、欧洲和澳大利亚。 所以,从地理上来讲,说NATO成员覆盖了整个北美大陆确实是准确的。
至于说为什么这么多以北大西洋命名的组织和机构,为什么只有一个被定义为“Treaty organization”呢?这还要从一个叫《北大西洋公约》(North Atlantic Charter)的文件说起…… 《北大西洋公约》是由美国总统杜鲁门与英国首相艾德礼在1948年签订的。 当时二战刚结束不久,美苏两大阵营的军事对立已经显露端倪。作为反共老手的杜鲁门当然不会放过任何给苏联施压的机会,于是他提出了所谓“四大自由”——包括选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并倡议把这些写入一项公开文件中,作为美国和西方各国人民的共同理想。 这项提案得到了英国的响应,两国政府决定共同起草这样一个文件。
经过多次讨论,一个包含14点的《北大西洋公约》最终定稿了。这份文件没有被保密,而是以公众文件的形式于1949年3月颁布。 不过,虽然文件不保密,缔约国也并没有立即开始行动来落实这些点状的内容,毕竟冷战还是美苏之间意识形态的对立占主导地位。但有一个国家的确在非常认真地考虑如何执行这个《北大西洋公约》——那就是加拿大。
从历史上来看,加拿大的外交一直是“追随美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的扩张势头让美加两国都不寒而栗。加拿大总理艾敬赛(Pierre Elliott Trudeau)于1971年正式访问中国,又使得北京方面对多伦多政府开始感到不满。在这种大背景下,加拿大于16个成员国中率先行动,开始积极落实《北大西洋公约》的内容——这就是后来由艾敬赛总理于1972年宣布成立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The North Atlantic Cooperation Council),简称“NACC”。 至此,“北大西洋联盟”的正式名称得以确立下来,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