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为什么用partner表示配偶?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在英语国家尤其是西方比较常见,也就是把未婚同居的男女称为(男/女)伙伴(partner)而不是丈夫或妻子(spouse)。 其原因在于,伴侣和配偶这两个词都有“婚姻”的含义在里面,而婚姻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是一夫一妻制,因此伴侣配偶这两个词单指某个人时没有性别之分,如a husband/wife/spouse of sb,而指两个人时就有明显性别之分了,如husband and wife/spouses. 所以当题主想描述一个已婚人士,并且不想让别人从字面上看出他是同性恋或者双性恋的话,可以说he is married to his male partner/she is married to her female spouse. 而如果题主想明确地指出一个人是同性恋或是双性恋的话,一般就用the+名词(性)+of+人名来表示,而名词(性)在这里就起限定作用了,所以即使看到the gay/lesbian of sb这种表达也不会产生歧义。
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同婚伴侣是同性恋作家亨特(Jim·E ·Hunter),就可以说The president is married to his gay (or lesbian) partner/spouse,而不用加任何其他限定词了。 而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异性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异性同居的人也可以像同性恋者一样合法领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异性恋伴侣之间的称呼就像同性恋伴侣一样,必须使用partner这个中性词汇而不用spouse这有性别之分的词汇。 当然,如果某个国家的文化对同一性关系更包容的话,那这个国家的所有语言中就不太会出现类似sexuality这样的单词了。例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尽管在法律上同性婚姻仍然是非法的(台湾刚刚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决议),但人们对于这些国家的男同群体却不再像从前那样排斥,因此这些地区的语言里也就没有了表示同性恋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