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香港打黑工适用劳动法吗?
依据我国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其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以在香港打黑工为例: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比照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补偿给劳动者相当于其本人三至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是,在我国大陆地区,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需要具备书面劳动合同,而非法务工者通常无法获得书面合同。对于非法务工者而言,一般只能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起纠纷,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并且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此类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以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主张权利。 如果用工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