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韩国拒签是什么意思?
近来,一些申请了赴韩国旅游的中国公民被韩国出入境管制部门以无必要理由予以遣返的情形。鉴于此,韩国法务部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标准加以明确。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对于那些由于无关紧要的理由而请求出境,以申请人为对象的出境禁令可以依法适用。此类人是指那些有过在境外无正当理由滞留不还的事实,或者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严重债务,没有对出境作出合理准备的人。另一方面,对于由于重大利益相关,迫不得不返回本国,或者属于不得已事由而请求出境的人,则不在此限制之列,依法可以予以批准。例如,属于商业签证(D-2)的在韩国的研究生,因学期未满而执意出境者;或是属于探亲签证(F-5)等短期滞留者,在家人重病或死亡等紧急情况下执意要求出境者等,在这些情形下,都有可能被韩国出入境管制部门以无必要理由予以拒签。
据相关人士介绍,以往对于哪些属于“必须出境”事由,韩国法务部门内部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而今,韩国法务部对于今后审理此类案件确立了统一的审理标准,此举旨在杜绝有关部门的随意性,避免对相同案件作出不同裁判,更好地保障相关国家的尊严与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