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移民可以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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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规划”是个很笼统的概念,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的人基本可以分为三类: 海外人士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如享受更高水平的生活、获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等)而选择移民; 海外人士为了获得更大的职业发展而选择移民; 国内人士为了获取国外的福利(养老、自由、民主等等)而选择移民。 而所谓"移民规划”,其实就应该是移民目的国个人综合条件的评估和申请定位的设计。

1.先确定移民目标 为实现移民目的,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想移民到哪个国家?是因为这个国家的福利制度还是因为这里的教育制度呢? 是希望拿永久居留权还是期望得到工作签证? 是为了子女教育还是希望自己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对于这些问题要有一个大致的规划,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2.再考虑自身条件 你有移民的想法是非常棒的!但是你是否具备能够支撑你完成移民计划的条件呢? 年龄?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学历?家庭背景?资金实力?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你最终能否成功移民。 所以,在制定移民计划时,也需要将这些个人因素纳入其中。

3.最后决定办理方式 目前各国移民的方式有很多,投资移民、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留学移民...不同的移民项目适合不同的人群,有些需要投入的资金量是不同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也是各有差别。 在确定了移民目的后,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要求来确定最后的办理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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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进步,现在跨国离婚也是多发的现象。那么如果当事人有移民国外的意愿,能否申请探望权去国外看望子女呢?一般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妨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原则,如果当事人经常性带子女出入国境,必然会增加子女生活的不稳定性,因此,当事人必须经过子女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将子女送往国外看望,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不能将子女送往国外。

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中止和终止问题,规定了两种情况:1、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定情形: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妨碍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可能会有损于子女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比如患有性病或赌博、酗酒的恶习等,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情况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恢复行使后,如果出现了法定中止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中止其探望权。2、不能终止行使探望权:不管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感情如何,也不能终止不让他(她)看望子女。因为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法定的权利,只有在法定情形下,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院才能中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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