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移民后还是党员吗?
是的,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如果党员移民国外,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督促,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党费和上交党报党刊费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实行自觉交纳和定期收取相结合;对退休、失业以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或身患疾病的党员,按规定减免交纳党费。 但并没有规定说因为移民国外而停止缴纳党费。 所以,就算移民了,也要按时交党费哦!
如果因为长期在国外,无法及时了解到国内党的相关政策,可以委托亲友、组织或相关部门代为缴纳。 如果是正式党员,没有按时缴纳党费会被认定为自动脱党,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任务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移民境外必须办理辞职手续。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已进入人员、资金、技术、物资高速流动的新的历史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中产生了移民国外或办理国外“绿卡”的现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5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查处党员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办理出国(境)手续有关问题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那些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或者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继续保留中国国籍;已经取得获得国外永久性定居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国外不归,经批评、教育和做工作,不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党员,应当按照国法与党纪的规定,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批准离(退)休不久就取得去国外定居或者国外就便权,继续保留中国国籍的党员,应当经其原单位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并报上级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指定所在的当地或者居住地的党组织负责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