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是国家还是城市?
从地理概念上讲,国家(State)是20世纪初由国际社会制定的一个地理名词。它最初指一个领土独立的政治实体,与“邦”(Country)同义;而城市(City)则是现代才有的一个概念。1854年伦敦市市长布伦顿向维多利亚女王的奏章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City of London"一词来称呼他所在的这座城市。尽管今天的城市概念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我们仍然可以把它当作历史的参照系来理解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当人们说到国家这个词的时候,往往会不自觉地把它跟City联系起来。 这种联系不仅出现在日常交流之中,更体现在许多官方文件和法律文本中。在美国联邦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中有近一半使用了state这个复数形式的名词,并且其含义与单个的state相同,这些条款后来被收录在《美国法典》中[1]。比如,美国《宪法》第十一章第1条规定所有州都要参与国会选举,其中就使用了states一词。
同样,在英国的国会里也经常可以看到city或cities用做表示州的名词。虽然听起来有些奇怪,但是这些用法都有严格的法律意义,指的是英国那些拥有自己城市管辖权的地方议会。 然而,无论是国家还是城市,这些词都不是法定的地域行政区划单位。它们只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地理名称,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历史和现在的人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