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还是美国最厉害?
因为中国金融起步晚,所以一直学习美国的体制和做法。但是大家学来学去,只学会了人家的表面,没学到人家的精髓。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的所有金融产品都是按着美国的模式做的,甚至国内银行的运营也是按照美国银行的思路进行的,但结果却差强人意。为什么呢? 因为美国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金融体系,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赋予的,你的一切行为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而我们的金融却是建立在行政基础上的。什么你信用好,银行就给你多贷点款,你资质差,银行就不愿意贷款给你,这是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
当然,我们也有法律,但是我国的法律是针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是对当事人的要求,而不是如美国那样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额度(现在已放宽),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可以比较低,那实际上就是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比较宽松了嘛!因为法律对股东的要求不同,这就使得股东资格拥有了一定的行政色彩,行政意志在这里面起了作用。 同样,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只要符合规定,就能够开办业务,这与美国实行的备案制度是不同的。所谓核准制就是监管部门事先确定了从事某个业务的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达到了这个条件才能经营这项业务,没有达到条件的就不能经营该项业务。既然企业进入市场是要经过审批的,那就无形中增加了进入市场的门槛,使得有些企业即使条件合格也不能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参与者,这样就自然形成了市场准入的行政色彩。
还有,美国银行监管主要是基于风险的,我国的银行监管则是以规模为基础的,既然是规模基础上,那必然引起监管者对于大公司的偏袒,因为大公司有规模,易监管啊! 而美国则不然,哪怕你是大公司,如果风险难以控制,照样严加监管。 所以,学了美国,我们没有学到美国的精髓,而是学来了表面的花架子。这就是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