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同性婚姻移民几年?
在2017年7月1日前申请澳大利亚配偶(包括同性)签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中,有一条是申请人需证明其与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关系是真实的并持续存在的。如果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同性的话,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真实且持续存在同性婚姻的证据。 那么这些证据包括哪些呢? 例如: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出生公证; 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公证; 如果有过离异经历,需提供该段离异关系的证明公证; 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是未成年人,则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本人与其外籍配偶的亲子关系证明;
如果是所申请居留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订婚证书(适用于申请人为异性伴侣),或者同性的同居安排声明书; 在澳居留情况证明(比如房产、车辆、保险、税务等);
申请人及配偶的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信息页以及所有出入境章; 申请人及配偶的照片(结婚照); 申请的意向书,说明何时抵达澳大利亚以及拟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 对于有孩子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以往出入境记录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当然,上述材料只是作为办理澳大利亚配偶/同居签证的基本要求,在实际的签证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根据移民局的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 而在2017年7月后,无论是澳洲公民还是绿卡持有人,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只要是以配偶或者同居关系为签证申请理由的,都必须符合同样的申请条件,并要接受相同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