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院有法人么?
近日,一则“10万博士进基层,首站请选医学院”的海报引发了热议。根据网络截图,这是一则由首都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联合全国33所附属医院举办的招聘活动。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首都医科大学在宣传中打出了“法人单位”的标签。
据相关报道,为10万名博士生创造就业机会,这一计划被称之为“百人百村计划”。而从本次首都医科大的宣传文案来看,这一“百人百村计划”将由首医33所附属医院共同实施,毕业生可采取公开招聘、举荐选拔等形式招聘至各附属医院相应岗位。同时,根据报道,首医各个附属医院也分别在所在省份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学生就业招聘计划,实施“一省一策、一地一策”。
首都医科大学,位于中国直辖市北京市,是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校。建校初期,学校隶属国家卫生部,2006年起,隶属国家教育部。通过整合原北京医药工业大学、北京职工医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等16所医院及相关院校,于1994年正式组建首都医科大学。
有消息称,首都医科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曾表示,33所附属医院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系国内一流医院,拥有健全的招录体系和管理制度。
其实,将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独立法人的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并不是首例。2016年5月26日,教育部官方表示,支持建设杭州医学院。具体方案为:整合杭州市第八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医院,建立独立法人的杭州医学院,并将相应资质划归杭州医学院。但是,其并不具备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在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上执行相应统一标准。
早在1994年,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发布《独立科研机构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具备下列条件的科研机构可划分为独立科研机构:①经主管部门批准,由设立单位以全民资产投资兴办的,以发展科学事业为主要目标的,从事某一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教育培训以及综合性的对外技术服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从事具体科研活动的科研组织;②在人员、财务、机构、科研业务方面相对独立;③有相应的专项研究和技术设施,有获得科学研究专项(基金)资格和对外科技活动自主权。
2014年5月,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拟认定10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机构范畴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以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其实,这一拟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也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