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德国团聚签证在哪里?
在德国办理家属团聚 1.2.3类居留许可,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 (广州、上海及沈阳) 或授权代理机构代办,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原件。在申请人入境德国前(即取得居留证之前),请仔细核对有关签证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无虚假陈述。如所提供材料有不实之处,申请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请牢记你的申请编号,并在面谈时告知领事官员。如果申请材料需要补充,您将会收到一封邮件提醒。请注意,如果您已经离开中国,将无法再补交相关材料。因此请您务必提前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后再向使领馆申请。请勿在未完全了解所需材料的情况下开始准备申请文件!
1.2.3类居留许可的受理范围:
-在德国定居的1人家庭;
-在德国定居的家庭团聚移民;
-持有探亲签证的亲属。
注意,探亲签证的申请者只可在领馆接受审核(见上图),不可委托代理公司代办! 在德团聚申请者应事先获得德驻华使馆签发的D 字或C 字签证方可入境德国申请家庭成员的居留许可以及亲属探亲签证(申根国家除外)。请在签证有效期内赴德申请。 所有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包括旧护照)应在有效期之内且有至少两页以上的空白签证页; 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由父母陪同,须提供其父母的全户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上证件均需翻译成德语/英语;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留卡复印件(如申请人没有父母的居留卡,则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如果申请人因疾病或者残疾而行动不便,可提供医生出具的相应诊断书; 申请人需提供经济担保声明书, 并提供经济担保人的存款证明以及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对于主申请人和随行未成年子女的经济担保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以1个人为单位:4,907欧元 + 以1个18岁至超过59岁的成年人为单位的额外资金:根据其在德国的居住年限而定 对于随行成年申请人:以每人为单位:779欧元 对主申请人来说:
* 如果是首次申请长期居留权且居住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1,404欧元 * 如果是首次申请长期居留权且居住在巴登-符腾堡州或其它州: 1,862欧元 *
如果是续签长期居留权,且居住地区不变: Dauerschutzgebühr 1,862欧元 注:申请人需要在德国缴纳上述金额的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费与年龄密切相关,并且每一年都会发生变化。具体请咨询当地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