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日本入管局投訴?
先附上官方的投诉指南,来源于日本法务省官网 链接如下: 简而言之就是去东京都内,或者当地支局所管辖的区域,进行书面形式的投诉。但是注意,只能就「行政上的不当」提出投诉(司法上的错误不能投诉)。而且有些情况是不适合提出投诉的,例如: ・与入国管理局的作为相关的法律纠纷、诉讼等尚未终结的情况下; ・申请人本人未参与的情况下,对于申请资料中属于申请人本人的一项或多项事项表示异议的情况下;
・除「行政上的不当」以外的事项等。 另外,因为日本是一个“法者任意”的国家,所以即使出现了以下情况,也不能要求入境手续出现异常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语言不通导致的沟通错误; ・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文件遗漏或者其他处理上的失误等。
但如果是由于上述情况以外的理由,而导致申请文件不充分的话,则可能会以拒绝受理申请或者吊销签证的形式来追究相应责任。 所以大家在投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握方向啊!
我当初在日本留学期间也是遇到了同样的麻烦,好在有惊无险,顺利解决了。希望我的经历能够帮到大家。
我的遭遇: 本来按照正常流程,在留资格认定书下来之后不久就可以拿到正式的签证了。但在留资格认定书发到我手中以后,却收到了来自北京总领事馆的补充材料通知。
大使馆需要的补充材料里包括了一份学历证明和一份财政证明。我当时正在准备升学考试,没有多少精力处理签证问题,于是我就找了我留学机构的负责人帮我处理。她帮我补交了材料并交纳了公证费后,顺利拿到了签证。
可是等到我登陆日本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负责审核的海关人员看过了我的申请材料以后,表示需要我提供一份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可当时签证申请材料中已经包含了经费支付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在职证明和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
为何登陆时又需要提供相同的材料呢?原因是签证申请材料和护照上有不同的姓名章,即签证申请时所使用的姓名和护照所属姓名不一致导致的。
而这时如果再次委托留学机构负责人代为办理,显然是很费时间和精力的。于是我决定亲自前往东京都内的大使馆,寻求解决的方式。
到了大使馆我说明了来意,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大使看了看我之前的签证申请材料,问道: “你之前办签证的时候为什么要改名字?” 我答道:“因为我姓‘叶’,而我护照上所在国家的国名中有个‘叶’字,为了便于签证通过,所以我将姓氏涂改为‘耶’,并在后面附加了解释说明。” 大使听到这里,露出了了然的神情,遂让我稍等,并让有关工作人员继续核对材料。大约十分钟后,负责人员出来告诉我,因为签证申请材料已经交付过大使馆,并且经过审查,因此无法更改,不过可以向我颁发停留期的签证,但有效期仅十天。
我听后顿时有点懵,问是否可以再延长? 负责人员摇摇头,说不可以。 于是我只好拿着护照和申请表回到入管局,重新填写申请延期材料。好在最终有惊无险,顺利办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