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海外汇款如何收税?
澳大利亚对外国居民的境外人民币收入不征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中资企业)的境外汇入资金征20%的预提所得税;对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澳设立的企业的全部盈利需要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高);而对于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立公司或并购当地企业取得利润的方式,则只就10%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90%的收入可作为股息红利收取,并且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
当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基于“海外收益”的名称而得出的,实际并不存在这样的概念。对于国内外的企业而言,在澳经营都需要依法纳税。 一般来讲,企业在澳洲的税种主要分为4类:
1.企业增值税(GST) 无论本地还是外资企业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中国出口到澳的商品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2.公司所得税CIT 凡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都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3.法人实缴税款(FRN) 在澳大利亚没有实际经营的法人机构也要缴税,缴纳的金额取决于该公司在澳大利亚业务的预计收益。
4.营业税(BTW) 所有澳大利亚的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交的税项,用于支付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还有地产税、印花税等。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海外汇款实行收支平衡的国家外汇政策。本国居民的工资、退休金、抚恤金、赡养费等,汇入澳大利亚可全部留用。收入汇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款项留用85%,其余的15%可存入外汇指定银行,不得调回本国。外国公民,每年汇入澳大利亚的汇款不得超过1000澳大利亚元,汇入超出此限额者要缴纳50澳大利亚元手续费,但可全部留用,免纳个人所得税,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携带出境。
澳大利亚对于汇款出境,有以下规定:
一,本国工人在国外的收入可自由汇回国内。离、退休人员和抚恤金、赡养费也可以按实汇出。
二,长期在海外工作的澳大利亚公民,每年汇回国内的汇款不得超过本人在国外的实际收入,其他汇款每年不得汇回国。
三,移民国外的澳大利亚公民,在办理离境手续和出境之前,可携带外汇1000澳大利亚元,其余外汇可汇回国内,但应纳税款必须缴纳15%的存款和2%的利息汇回本国。
四,移民国外或长期在国外生活的澳大利亚公民,如果需要在国外购置房产、汽车和其他设施,汇款购置上述物品时可汇出购房款的30%,其余70%的款项可从国内携带出境。
五,移民国外或长住国外的澳大利亚公民,如果从国外返回本国定居,携带物品时如果超过规定限额,其价值超出规定部分的物品可汇款回本国,但要补缴15%的差价款。
澳大利亚公民出国探亲访友,每次携带不超过5000澳大利亚元的现钞或旅行支票,可以免办《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携带金额超过5000澳大利亚元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持上述许可证出境时,需在机场向移民局出示,如未出示此证,在返回澳大利亚时,海关有权查问并要求申报,若缺乏相应证据证明所携带货币在5000澳大利亚元以内,有可能被阻入境。澳大利亚政府对出入境人员携带货币(包括旅行支票、汇票和信用卡)的数额不作限制,但超过上述限额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会被征收10%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