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美国还拿中国动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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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其次,这个案例有点复杂,需要结合很多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先给出结论:如果确实像提问者所说,当事人已经移民美国并且拿到美国的绿卡(永久居留权),那么其就不可能再享受回国拆迁安置的补偿了,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所依据的法律都是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才可能涉及到征收与补偿的问题,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征收与补偿的;同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适用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无论是基于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还是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已经不可能再获得拆迁安置补偿了。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城市居民,通过购房方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虽然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但此时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属于城市居民的私产,在面临征收时,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 不过,本案中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假设被拆迁的房屋是当事人的父母亲建造,当时建房的时候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此时,从法律上来讲,这房子就是违建,应当予以拆除。既然是被违章建筑,自然就没有什么补偿一说。即便拆迁方愿意给补偿,也仅仅是对于建筑本身价值的补偿,而没有补偿安置的权利。

但如果该房子系当事人与父母共同出资建设,且当事人与父母的户口均在该自建房里,则情况就有些特殊了。如果当事人在当地确无房可住,或者虽经当地政府批准建了新房,但尚未搬入居住的话,则有得到合理补偿安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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