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分几个地区?
加拿大的行政区划分,可以按省份(Province)、地区(Region)和城市(Municipality)三个层次来区分,省和地区这两个层次上的行政区划,都是加拿大省级行政单位(Federal Electoral Districts)的简称。
1. 省份(Province) 加拿大有十个省份(Provinces)和一个特别行政区(Territory),它们的名称分别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艾伯塔省(Alberta)、萨省(Saskatchewan)、曼尼托巴省(Manitoba)、安省(Ontario)、魁北克省(Quebec)、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新布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爱德华王子岛省(Prince Edward Island)、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和努纳武特地区(Nunavut)。
2. 地区(Region) 在各省之内,通常分为若干地区(Regions)。例如安省的湖区(Lake District)、尼亚加拉半岛(Niagara Peninsula)等;魁省有一个特殊的地区,即蒙特利尔 (Montreal)城区。
3. 城市(Municipality) 城市这一级是加拿大行政区划的最小单位。它们一般由市政委员会(Municipal Council)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