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是海洋法吗?
新加坡法律的“母法”来自英国,但发展出自己独特的风格。 新加坡的立法体制和英国类似,都是国王(总理)代表王室(政府)颁布法律。只不过在新加坡,由部长们提出法案,而由内阁批准发布。这样使得新加坡的一些小的部际委员会能有效地运作而不必经过繁琐的程序。当然,这样做也使部长们在制定政策时拥有更大的自由度。 (一)公法和私法 虽然英国是实行普通法的国家,但是其法学教育并没划分成教授“公法”和教授“私法”两个部门。而在新加坡,法律被分为“公共法”(public law) 和 “私人法”(private law) 两块。
所谓“公共法”是指涉及到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法律,包括宪法、基本法、联邦法院条例等;“私人法”则涉及个人、家庭和商业等方面的法律。这种分类只是为了教学和研究方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在新加坡,所谓的“公法”其实主要是受普通法管辖,而所谓的“私法”主要受罗马-荷兰传统的影响。
(二)大陆法和普通法 在新加坡,并没有明确地采用大陆法或普通法作为本国的司法传统。事实上,新加坡的法律体系融合了两大法的优点,试图创造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尽管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殖民时代,但现代的新加坡是在二战后重建的。很多法律都是基于英国的普通法建立起来的,然而它们已经受到了当地文化相当程度的影响。人们经常说新加坡的法律是“混合型的”。